《华东纸业》杂志社
首页 > 期刊导读
 
/ / /
 

泛娱乐化时代新闻传播者的坚守——访华东政法

 
来源:华东纸业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5
 

专心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用心做自己应当做的事,尽心做自己必须做的事,安心做自己推不掉的事。

编者按: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罗伯特·莫顿曾在其合著的《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一文中指出:“大众传播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法制新闻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最终目标是推动社会发展。在媒介多元化的今天,做好法制新闻报道至关重要。法制新闻作为传播媒介的一种,为传播法制信息和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探究法制新闻报道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范教授从事法制新闻研究多年,他指出:“一个案子能够既有法,又让受众看得懂,就是把法言法语揉碎了,让受众很容易吸收,这样就能够起到好的作用。”范教授主要致力于法学和新闻学融合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多年的教研工作中不断创新,为法制新闻教育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径。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悉心聆听范教授在法制新闻领域的前沿理论。

范玉吉,男,1969年出生,复旦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曾先后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文学与法研究所副所长、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传播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法制新闻、传播法、传播职业伦理等研究。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并有多篇被权威学术刊物转载或获奖,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市、校级科研项目。出版《涉法文学散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审美趣味的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传媒侵权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等著作。组织策划并主持编写《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丛书。连续多次获评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者”):范教授您好,感谢您接受我刊采访!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对传媒法制的研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今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博弈日趋激烈,随之而产生新闻传播问题也纷繁复杂,贵学院在新闻传媒法制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范教授:谢谢您的采访。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镇,在法学研究方面有很强的实力,我们传播学院在这样的学术文化环境中开展法制新闻和传媒法制的教学与研究,确实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今新的传播格局正在形成,可以说我们正自在传播的“战国”时代,激烈的竞争往往会暴露出缺乏完善的传播规则的弊端,所以虚假新闻、虚假宣传、剽窃抄袭、色情传播……污染了传播环境,破坏了传播秩序。尤其是在新媒体领域,随着自媒体传播力的日益增强,其影响也在日益增大,但是问题也最为集中,这就更需要加强传播法制建设。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普法宣传的手段和内容都要跟上新的传播态势。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制新闻教育可以说是适逢其时,可以大有作为。

华东政法大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法制新闻教育。华东政法大学原直属司法部,1986年 7月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成立后,华东政法大学就率先为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承担了培训全国法制报刊从业人员的重任。1997年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成立了法制新闻培训中心,该中心就设在华东政法大学。也就是说,我们从事法制新闻教育的历史已经有三十多年了,在全国绝对属于最早从事法制新闻教育的机构。2004年开始我校开始招收新闻学(法制新闻方向)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起招收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法制传媒管理是其重要的特色之一;2014年被上海市教委定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6年开始招收传媒法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由于受到了传播内容的、产业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新闻教育已经进入了分众化时代。原有的综合性新闻传播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传播业态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体育传播、财经传播、法治传播、时尚传播、科技传播、文化传播等不同的传播类型,这也就呼唤着我们的传播教育必须响应传播业态的需要。不同的传播形态有不同的传播理念,不同的传播形态不但在传播内容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传播方式上更有自己的规律,不能一概而论,笼统进行。就拿法治传播来说,我一直强调法治报道要有法治的品格,在报道中要运用法治思维、要树立法的理念、要站稳法治立场、要明确法定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在报道中言说法理、阐明法律事实、做好释法普法。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新闻教育要做好新闻学和法学的有机融合,让学生自觉地在法治的思维框架内自如地报道法治新闻。正是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和新闻学融合的教材教法建设,要为法治新闻教育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道路。另外我们还在做好新闻法制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法治新闻我们基本上是在本科层次上培养学生,而新闻法制则重在硕士生层面上进行培养,重点是让学生将来能胜任传媒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能成为传媒制法领域内的法律专门人才。

记者: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闻传媒市场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请问范院长,新闻传播者该如何抵住诱惑、恪守职业道德?

范教授:进入自媒体时代,人的传播权似乎得到了极大的尊重,“人人都有麦克风”成了自媒体传播者的口头禅,新闻传播的门槛好像一下子就被降低了,只要有个手机、有台电脑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发布自以为是新闻的“新闻”。于是有人提出了“传统媒体终结论”,在他们看来,自媒体消息来源广泛、及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都是传播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人就有些坐不住了。有些传统媒体人为了和自媒体“抢”受众,为了抓人眼球,也开始道听途说、听风是雨了。就拿《新闻记者》整理的“2016年”十大虚假新闻典型案例来说,几乎都是由于没有深入采访造成的,其中“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的新闻最为典型,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就在网络上随意编造信息,而媒体又不加甄选地转载自媒体上的信息,以讹传讹,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实新闻传播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个“技术活”,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一定能做好。新闻传播从业者作为职业的新闻人,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以真实为新闻的第一生存准则,为了守住“真实”这条底线,必须重新拾起深入调查这一传统,亲临新闻第一现场,让事实先报新闻。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新闻传播者应当坚守隐私的底线,不要为了满足受众的“窥隐欲”而丧失新闻业的基本原则。总之,越是在众声喧哗的时代,新闻人越要坚守职业伦理的底线,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新闻真实为职业生命线,视新闻媒体为社会公器,这样才能使新闻业为促进人类的社会的进步而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十多年前您就对当代大学生的审美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处在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来说,开展审美教育对他们将来从事媒体工作有什么必要性?

范教授:审美教育应当是当代大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美学”真正的意义不仅停留于如何发现美、认识美和创造美,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感性能力。“美学”一词的英文是“Aesthetic”,意即“感性学”,美学是研究人如何通过感性去认识世界、认识人生的。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审美能力还是比较强的,琴、棋、书、画中至少三种技能和艺术有关,读书人光靠四书五经这些理性的知识并不能完全地认识世界和人生,而通过文学、音乐、书法、绘画等艺术形式,可以更加感性地、整体地感知这个世界。媒体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世界的感知、认识而进行报道,因此,美学对培养他们的感知世界、感知人生的能力非常重要。现在的学生知识大都是从书本到书本,从理性到理性,对世界的认识理性多于感性,概念多于形象,满足于对抽象理论的简单运用而缺乏基本的体验与认知。在这校招情况下,通过审美教育,唤醒他们的感受能力,这对于新闻报道来就是至关重要的。美和道德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在汉语语境中还是在西语语境中,两者都属于“近亲”。在古代汉语中美与善具有同源性,而在古希腊美与善几乎是同一的。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多把美感与道德感等同起来,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美学和伦理学是一回事”的命题,可见审美能力和道德修养的关系是何等密切。蔡元培先生甚至还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可见审美教育对于培养一个人的道德感和道德能力有多重要。正是出于这些考虑,我院在培养学生方面,尤其重视培养其审美能力,具有良好审美能力的人,不仅是一个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更是一个趋向于完善的人。

记者: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新闻报道有时会出现泛娱乐化现象,您认为,在报道法制新闻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请您给从事法制报道的媒体工作者讲讲法制新闻报道的技巧和方法?

范教授:其实,泛娱乐化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随着生活节奏加快而出现的,早20世纪80年代中叶尼尔·波兹曼教授在其名著《娱乐至死》中就已经触及了泛娱乐化现象。电视作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在改变了公众话语内容和意义的同时,也在改变公众的信息接受习惯,大众传播的严肃性在电视媒体的挤压之下,开始了娱乐至死的游戏。到了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最近十来年自媒体的日益壮大,大众传播的严肃性被新的传播方式彻底颠覆了。娱乐传播成了时代的宠儿,在娱乐资讯一统天下的时候,所有的资讯都有了紧迫感,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了生存的压迫感,在这种情形之下,泛娱乐化就出现了。打开现在的媒体,在综艺节目、真人秀、选秀等娱乐节目一统天下的局面下,不但访谈节目娱乐化、社会新闻娱乐化,就连政治新闻、法制新闻也出现了娱乐化的倾向。这种现象的危害是极大的,一方面有损法律威严,不利于确立法律至上的公民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影响舆论环境,破坏社会秩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有鉴于此,应当强调专业的新闻从业者报道专业的新闻,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应当接受较全面的法制新闻教育,既懂新闻传播和基本规律、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技能,又具有较丰厚的法律知识和进行法制新闻报道的技巧。在这方面,我们任重而道远。

法制新闻报道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报道形式,我国明确提出法制新闻报道这一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这一新闻报道的形式从其出现就肩负着向国民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因此,法制新闻报道必须注意如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来说必须具备法治的品格。对于任何一个法制新闻事件,必须能站在法治的立场上用法治的思维去言说法理,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需要媒体承担不干预司法、不诱导舆论、不“美化”犯罪行为的社会责任。传统中国社会历来把“人情”“天理”“国法”用整体主义的视角来理解。但是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却必须严守法治立场,在情、理、法之间摆正位置,张扬现代法治精神。其次,法制新闻报道必须明确法律边界,不能越界报道。法制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大体来说不外乎公民(无论其是罪犯、嫌疑人还是受害者)和法人的人格权边界、国家安全的边界、礼盒管理秩序的边界、和法定程序的边界等,越界报道的新闻无论多客观、多有影响,对于法制报道来说都是有问题有瑕疵的报道。再次,要特别强调一下新闻事实的法定边界。法制新闻不同于其他一般新闻,记者的采访是事实的重要来源。法制新闻中报道的许多事实,来源是警方、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有些事实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如果出现在报道中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法制新闻报道的事实应当是法定事实为佳,所报道的消息都要有“合法”的来源,这样才能张显法治的精神。最后,法制新闻报道尤其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就应当重视社会效益,辩证地对待正面报道;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发挥媒体整合社会的功能;采访和写作要通达人情,报道有温度的法治新闻。只有这样才能把新闻报道与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结合好,发挥法制新闻报道应有的作用。

记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您看来,涉法文学的普法功能有哪些?其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范教授:“涉法文学”这个概念是我在2001年最早使用的。此前一般把这类文学作品称作“法制文学”,但是我认为这个概念不能很好体现文学与法学之间复杂的关系,于是我写了一篇文章《涉法文学:文学和法学共同视域中的文学族类》,刊载于2001年第三期《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我将涉法文学的范畴扩大到小说、戏剧、影视等多种艺术样式。涉法文学是文学大类中的一个特别的种类,从古至今这一文学种类在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方面发挥过重大的作用。我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法学院或法学专业,当然也没有专门的谈及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机构或组织,但是普通民众却对一些法律知识或常识有一定的了解,那就要归功于“涉法文学”——主要是戏剧、说唱艺术、小说等。关于这些内容我在《涉法文学散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作过介绍。传统社会的公案剧、包公剧、海公剧等都是很好的普法宣传,一个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做人、如何做事、犯法后将受怎样的惩罚,都是通过这些最接地气的文学艺术了解到的。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涉法文学的普法功能也不容小觑,一部《小二黑结婚》对自由恋爱无罪的观念和当时边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暂行条例》与《妨害婚姻治罪法》 两部法律的宣传效果十分。今天为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能忽略涉法文学这一重要的渠道。涉法文学的普法功能首先体现在对公众法治意识的塑造上,中国人治传统过长,遇事找人而不找法现象还很多,信人不信法的现象也很多,于是就有了不停上访甚至闹访的非法治化的做法。《我不是潘金莲》和同名电影就很好地揭示了这一现象。通过文学作品把法律至上的观念传达给民众,这是涉法文学的首要功能。其次,涉法文学应当成为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渠道,对一些重要的法律,要通过艺术手法来宣传其内容、作用、意义,让民众知道我们已经在这些领域制定了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是有效果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一艺术手法塑造我们是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要让民众相信,政府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惩处罪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再次,可以通过涉法文学宣传具体的法律法规,让民众通过涉法文学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个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应当什么样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不惜挺而走险,用违法对抗违法、用犯罪对抗犯罪。今天的法制新闻报道固然重要,但是中国人的媒介素养还不够,普通民众每天用来阅读、收听、收看新闻报道的时间远不如看电视剧、电影的多。因此,利用好涉法文学中涉法影视剧这一宣传工具,对宣传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塑造国家法治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心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用心做自己应当做的事,尽心做自己必须做的事,安心做自己推不掉的事。

编者按: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罗伯特·莫顿曾在其合著的《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一文中指出:“大众传播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法制新闻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最终目标是推动社会发展。在媒介多元化的今天,做好法制新闻报道至关重要。法制新闻作为传播媒介的一种,为传播法制信息和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探究法制新闻报道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范教授从事法制新闻研究多年,他指出:“一个案子能够既有法,又让受众看得懂,就是把法言法语揉碎了,让受众很容易吸收,这样就能够起到好的作用。”范教授主要致力于法学和新闻学融合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多年的教研工作中不断创新,为法制新闻教育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径。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悉心聆听范教授在法制新闻领域的前沿理论。

范玉吉,男,1969年出生,复旦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曾先后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文学与法研究所副所长、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传播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法制新闻、传播法、传播职业伦理等研究。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并有多篇被权威学术刊物转载或获奖,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市、校级科研项目。出版《涉法文学散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审美趣味的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传媒侵权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等著作。组织策划并主持编写《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丛书。连续多次获评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者”):范教授您好,感谢您接受我刊采访!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对传媒法制的研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今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博弈日趋激烈,随之而产生新闻传播问题也纷繁复杂,贵学院在新闻传媒法制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范教授:谢谢您的采访。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镇,在法学研究方面有很强的实力,我们传播学院在这样的学术文化环境中开展法制新闻和传媒法制的教学与研究,确实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今新的传播格局正在形成,可以说我们正自在传播的“战国”时代,激烈的竞争往往会暴露出缺乏完善的传播规则的弊端,所以虚假新闻、虚假宣传、剽窃抄袭、色情传播……污染了传播环境,破坏了传播秩序。尤其是在新媒体领域,随着自媒体传播力的日益增强,其影响也在日益增大,但是问题也最为集中,这就更需要加强传播法制建设。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普法宣传的手段和内容都要跟上新的传播态势。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制新闻教育可以说是适逢其时,可以大有作为。

华东政法大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法制新闻教育。华东政法大学原直属司法部,1986年 7月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成立后,华东政法大学就率先为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承担了培训全国法制报刊从业人员的重任。1997年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成立了法制新闻培训中心,该中心就设在华东政法大学。也就是说,我们从事法制新闻教育的历史已经有三十多年了,在全国绝对属于最早从事法制新闻教育的机构。2004年开始我校开始招收新闻学(法制新闻方向)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起招收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法制传媒管理是其重要的特色之一;2014年被上海市教委定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6年开始招收传媒法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由于受到了传播内容的、产业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新闻教育已经进入了分众化时代。原有的综合性新闻传播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传播业态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体育传播、财经传播、法治传播、时尚传播、科技传播、文化传播等不同的传播类型,这也就呼唤着我们的传播教育必须响应传播业态的需要。不同的传播形态有不同的传播理念,不同的传播形态不但在传播内容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传播方式上更有自己的规律,不能一概而论,笼统进行。就拿法治传播来说,我一直强调法治报道要有法治的品格,在报道中要运用法治思维、要树立法的理念、要站稳法治立场、要明确法定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在报道中言说法理、阐明法律事实、做好释法普法。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新闻教育要做好新闻学和法学的有机融合,让学生自觉地在法治的思维框架内自如地报道法治新闻。正是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和新闻学融合的教材教法建设,要为法治新闻教育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道路。另外我们还在做好新闻法制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法治新闻我们基本上是在本科层次上培养学生,而新闻法制则重在硕士生层面上进行培养,重点是让学生将来能胜任传媒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能成为传媒制法领域内的法律专门人才。

记者: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闻传媒市场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请问范院长,新闻传播者该如何抵住诱惑、恪守职业道德?

范教授:进入自媒体时代,人的传播权似乎得到了极大的尊重,“人人都有麦克风”成了自媒体传播者的口头禅,新闻传播的门槛好像一下子就被降低了,只要有个手机、有台电脑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发布自以为是新闻的“新闻”。于是有人提出了“传统媒体终结论”,在他们看来,自媒体消息来源广泛、及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都是传播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人就有些坐不住了。有些传统媒体人为了和自媒体“抢”受众,为了抓人眼球,也开始道听途说、听风是雨了。就拿《新闻记者》整理的“2016年”十大虚假新闻典型案例来说,几乎都是由于没有深入采访造成的,其中“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的新闻最为典型,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就在网络上随意编造信息,而媒体又不加甄选地转载自媒体上的信息,以讹传讹,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实新闻传播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个“技术活”,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一定能做好。新闻传播从业者作为职业的新闻人,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以真实为新闻的第一生存准则,为了守住“真实”这条底线,必须重新拾起深入调查这一传统,亲临新闻第一现场,让事实先报新闻。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新闻传播者应当坚守隐私的底线,不要为了满足受众的“窥隐欲”而丧失新闻业的基本原则。总之,越是在众声喧哗的时代,新闻人越要坚守职业伦理的底线,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新闻真实为职业生命线,视新闻媒体为社会公器,这样才能使新闻业为促进人类的社会的进步而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十多年前您就对当代大学生的审美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处在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来说,开展审美教育对他们将来从事媒体工作有什么必要性?

范教授:审美教育应当是当代大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美学”真正的意义不仅停留于如何发现美、认识美和创造美,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感性能力。“美学”一词的英文是“Aesthetic”,意即“感性学”,美学是研究人如何通过感性去认识世界、认识人生的。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审美能力还是比较强的,琴、棋、书、画中至少三种技能和艺术有关,读书人光靠四书五经这些理性的知识并不能完全地认识世界和人生,而通过文学、音乐、书法、绘画等艺术形式,可以更加感性地、整体地感知这个世界。媒体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世界的感知、认识而进行报道,因此,美学对培养他们的感知世界、感知人生的能力非常重要。现在的学生知识大都是从书本到书本,从理性到理性,对世界的认识理性多于感性,概念多于形象,满足于对抽象理论的简单运用而缺乏基本的体验与认知。在这校招情况下,通过审美教育,唤醒他们的感受能力,这对于新闻报道来就是至关重要的。美和道德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在汉语语境中还是在西语语境中,两者都属于“近亲”。在古代汉语中美与善具有同源性,而在古希腊美与善几乎是同一的。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多把美感与道德感等同起来,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美学和伦理学是一回事”的命题,可见审美能力和道德修养的关系是何等密切。蔡元培先生甚至还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可见审美教育对于培养一个人的道德感和道德能力有多重要。正是出于这些考虑,我院在培养学生方面,尤其重视培养其审美能力,具有良好审美能力的人,不仅是一个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更是一个趋向于完善的人。

记者: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新闻报道有时会出现泛娱乐化现象,您认为,在报道法制新闻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请您给从事法制报道的媒体工作者讲讲法制新闻报道的技巧和方法?

范教授:其实,泛娱乐化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随着生活节奏加快而出现的,早20世纪80年代中叶尼尔·波兹曼教授在其名著《娱乐至死》中就已经触及了泛娱乐化现象。电视作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在改变了公众话语内容和意义的同时,也在改变公众的信息接受习惯,大众传播的严肃性在电视媒体的挤压之下,开始了娱乐至死的游戏。到了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最近十来年自媒体的日益壮大,大众传播的严肃性被新的传播方式彻底颠覆了。娱乐传播成了时代的宠儿,在娱乐资讯一统天下的时候,所有的资讯都有了紧迫感,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了生存的压迫感,在这种情形之下,泛娱乐化就出现了。打开现在的媒体,在综艺节目、真人秀、选秀等娱乐节目一统天下的局面下,不但访谈节目娱乐化、社会新闻娱乐化,就连政治新闻、法制新闻也出现了娱乐化的倾向。这种现象的危害是极大的,一方面有损法律威严,不利于确立法律至上的公民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影响舆论环境,破坏社会秩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有鉴于此,应当强调专业的新闻从业者报道专业的新闻,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应当接受较全面的法制新闻教育,既懂新闻传播和基本规律、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技能,又具有较丰厚的法律知识和进行法制新闻报道的技巧。在这方面,我们任重而道远。

法制新闻报道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报道形式,我国明确提出法制新闻报道这一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这一新闻报道的形式从其出现就肩负着向国民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因此,法制新闻报道必须注意如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来说必须具备法治的品格。对于任何一个法制新闻事件,必须能站在法治的立场上用法治的思维去言说法理,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需要媒体承担不干预司法、不诱导舆论、不“美化”犯罪行为的社会责任。传统中国社会历来把“人情”“天理”“国法”用整体主义的视角来理解。但是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却必须严守法治立场,在情、理、法之间摆正位置,张扬现代法治精神。其次,法制新闻报道必须明确法律边界,不能越界报道。法制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大体来说不外乎公民(无论其是罪犯、嫌疑人还是受害者)和法人的人格权边界、国家安全的边界、礼盒管理秩序的边界、和法定程序的边界等,越界报道的新闻无论多客观、多有影响,对于法制报道来说都是有问题有瑕疵的报道。再次,要特别强调一下新闻事实的法定边界。法制新闻不同于其他一般新闻,记者的采访是事实的重要来源。法制新闻中报道的许多事实,来源是警方、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有些事实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如果出现在报道中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法制新闻报道的事实应当是法定事实为佳,所报道的消息都要有“合法”的来源,这样才能张显法治的精神。最后,法制新闻报道尤其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就应当重视社会效益,辩证地对待正面报道;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发挥媒体整合社会的功能;采访和写作要通达人情,报道有温度的法治新闻。只有这样才能把新闻报道与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结合好,发挥法制新闻报道应有的作用。

记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您看来,涉法文学的普法功能有哪些?其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华东纸业 网址: http://hdzy.400nongye.com/lunwen/itemid-35486.shtml


上一篇: 生活德育是我学术生活的“家园” ——访华东
下一篇: 有机化工论文_“高性能木材化学浆绿色制备与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攻克技术难关 让造纸变绿



点击在线投稿

 
/ / /
 
 
 
 

Copyright 2001-2021 400农业期刊网版权所有 做最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本站不是《华东纸业杂志社》官网,如果需要联系官方杂志社,请联系客服索取网站或者电话。